根据福建省泉州市及福建省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泉州公务员体检的关键信息整理:
一、体检标准
执行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
具体项目
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
专科检查: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等。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
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腹部B超、心电图等。
特殊岗位要求:如警察岗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额外要求。
二、体检流程
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组织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体检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
泉州指定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第二医院、东南中医院(军队文职可在910医院)。
体检时间与要求
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
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女性因怀孕需延期体检的,需提供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期限。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费用
由考生个人承担,一般为600元左右。
体检前准备
空腹要求:体检前一日晚上10点后禁食,待抽血、B超后方可进食。
避免饮酒及油腻辛辣食物,勿剧烈运动或熬夜。
女性B超检查: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建议不排晨尿)。
禁止事项
不得携带陪同人员。
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资格。
四、复检与争议处理
当日复检
对部分项目(如血压、心率等)可当场复检。
非当日复检
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
复检需由组织部门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
怀孕延期
女性报考人员需提供怀孕医学证明,并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交《延期体检申请书》。
机关/国企在编人员
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辞职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
六、后续流程
考察与档案审查
体检合格者需接受政审考察,包括学历验证、违纪调查、信用审查等。
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名单将在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泉州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体检安排,泉州地区的指定医院包括:
泉州市第一医院
泉州市第二医院
东南中医院
910医院(军队文职)
八、参考资料
泉州市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流程。
体检复检及特殊情况处理规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岗位的体检要求或最新政策,请参考泉州市人社局或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公告。